为进一步规范学业学籍处理流程,更好地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建设,保障教学质量,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 》(校教〔2023〕38 号)相关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本科生学业学籍处理工作做细化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业学籍处理启动时间
开学第二周启动学业学籍处理工作,对每位在校学生自其入学后的第二学期起不及格累计总学分和每个学期所获学分进行统计。
二、学分统计说明
( 一)法语系列课程(即基础法语和科技法语等法语类课程)的学分,以下称为“法语学分”。
( 二)不及格累计学分数:自入学后的第二学期起,考核不合格的各类课程(不含法语学分及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数总和。
( 三)一学期所获学分数:自入学后的第二学期起,一个学期内考核(含补考)后取得的各类课程的学分数总和。
三、学业学籍处理规则说明
( 一)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给予退学警示,警示期为一学期。
1. 一学期所获学分数< 12 学分者。
2. 不及格累计学分数> 12 学分者。
学校将向学生发出退学警示通知书,学院必须确保退学警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保留送达证据,同时应告知学生家长。学院按教务处要求提交学生学业学籍处理登记表(详见附件 1)。
(二)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应给予退学处理。
1. 第二次出现一学期所获学分数< 12 学分者。
2. 不及格累计学分数> 24 学分者。
学校将向学生发出退学通知书,学院必须确保退学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保留送达证据,同时应告知学生家长。学生收到退学通知书后,本人可提出退学试读申请。
四、退学试读申请流程、基本要求和试读结果处理规则
( 一)退学试读申请流程
退学试读时间为一学期。学生收到退学通知书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查同意,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给予学生一次退学试读机会。具体流程如下:
1.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退学试读申请,填写退学试读申请表(详见附件 2)。退学试读申请表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前一学期学习情况说明,深刻剖析造成学习不好的主要原因,由学生本人签字,学生家长、学院班导师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学院意见栏写明学院同意给予学生退学试读机会的理由,并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2. 学院审查同意后,按教务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学生个人学习档案,由教务处审核后留存。学生个人学习档案材料包括:退学试读申请表、退学试读承诺书(详见附件 3)、累计不及格课程明细(必须学生本人签字,即学生认可学业学籍处理依据清晰)、退学试读学期学习计划、学院帮扶计划及学生个人成绩大表。
( 二)退学试读基本要求
1. 退学试读期间,所获课程学分数应不得低于 20 学分。
2. 退学试读学生在退学试读期间不得申请延长学业,
即在新一轮学业学籍处理结果出来之前不得申请延长学业。新一轮学业学籍处理结果是“恢复学籍”的,方可申请延长学业。
3. 退学试读学生在退学试读期间必须遵纪守法,考试发生作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其退学试读资格,并作退学处理。
4. 退学试读学生在退学试读期间应暂停参加各类校外交流项目,必须适当减少参加校内各类课外社团活动等, 以专注于本科课程学习。
( 三)退学试读期满后的试读结果处理规则
1. 试读期间所获学分数< 12 学分者,作退学处理,学院直接劝退。
2. 12 学分≤试读期间所获学分数< 20 学分者,分三类情况处理:
( 1)累计不及格学分数> 40 学分,作退学处理,学院直接劝退。
( 2) 24 学分<累计不及格学分数≤40 学分,应给予退学,学生本人可提出退学试读申请,学院审查同意后,学院按教务处要求提交学生退学试读申请表和退学试读承诺书。
( 3)累计不及格学分数≤24 学分,恢复学籍。
3. 试读期间所获学分数≥20 学分者,分两类情况处理:
( 1)累计不及格学分> 30 学分:应给予退学,学生本人可提出退学试读申请,学院审查同意后,学院按教务处要求提交学生退学试读申请表和退学试读承诺书。
( 2)累计不及格学分≤ 30 学分:恢复学籍。
4. 如学生劝退不成功,学院递交退学处理申请,教务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作退学处理。
五、其他
1. 本处理规定自 2026 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原《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关于本科生学业学籍处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本处理规定由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负责解释。
2. 附件 4 学业学籍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