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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024-03-22

一. 总则

1. 国卓学院采取3+3的本硕一贯制培养模式,为更好地支持研究阶段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院本硕一贯制的培养情况,学院从公平公正角度出发特制订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已在华理完成研究生阶段的注册及缴费后的在法国或在中国开展本硕一贯制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1.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年学业奖学金为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12000元/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档次,一等学金获得者必须有科研获奖量化分且依照综合成绩排序进入前20%,奖金为12000元/年;二等学金获得者必须有科研获奖量化分且依照综合成绩排序进入前50%,奖金为8000元/年。剩余为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当年奖学金总额扣除杰出和优秀奖学金总额后的平均数。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l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l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l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记过处分及以上者,不得参评。对已获学业奖学金的,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可撤销并追缴奖金。

4.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三. 评选细则

1. 研究生二年级学业奖学金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二年级研究生:课程成绩分数+违纪降分+科研获奖量化评分

2. 课程成绩分数计算方法:二年级已经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法国学校或者华理学分的研究生且初修合格或者认定合格者统一计5分。参评时,初修不及格但补考及格或未修满规定学分的研究生或仍存在补考未及格者直接调到三等奖学金。

3.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可计算出国卓学院当年奖学金总额;

4. 凡是在评奖当年有论文、专利、创新竞赛获奖的,其量化评分办法见附件《国卓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对与研究生学业相关,但未列入评分表的内容,可由研究生本人申请,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讨论评议后认定分数。

5. 违纪降分及计算方法:

l在评奖年度内,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被宿管科通报学院的责任人,前两次扣2分,第三次学业奖学金降至5000元。

l在评奖年度内,违反华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校实〔2017〕1号),在不定期实验室安全检查中被查出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学业奖学金降至5000元。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1. 每年学业奖学金评审期间,学院按照要求成立并公示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名单,通知学生在规定期间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 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按照学校及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评审。

3. 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4.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6. 若有特殊情况,由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讨论决定。

7. 本暂行办法自2024年9月起开始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所有。


  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4年3月5日

国卓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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