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校教(2018)33号)相关条例,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本科生学业学籍处理工作做细化说明,具体如下:
一、处理时间节点
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开始启动学籍处理准备工作,对每位在校学生从其大一第二学期起至学籍处理时止(即补考结束),期间不及格累计总学分和每个学期所获学分进行统计。
二、学分统计说明
1、法语系列课程(即基础法语和科技法语等法语类课程)的学分,以下称为“法语学分”;
2、不及格累计学分数:从其大一第二学期起未通过的必修课程学分总和(不含法语学分);
3、一学期所获学分数(包含补考):从其大一第二学期起一个学期内考核通过的所有课程学分数总和,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学分。
三、处理规则说明
(一)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给予退学警示,警告期为一学期。
1、一学期所获学分数<12学分者;
2、不及格累计学分数>12学分者。
学院将学生学业学籍处理登记表提交教务处备案。
(二)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应给予退学处理。
1、第二次出现一学期所获学分数<12学分者;
2、不及格累计学分数>24学分者。
鉴于我院学生实际学习状况,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批和教务处审核备案,推行退学试读暂行办法,退学试读期为一学期,即学籍处理的当学期。(详见第三条)
(三)退学试读申请和审批工作流程(流程图详见附件3)。
第一步: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退学试读申请书,由学生本人签字,学院班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
第二步:学院根据学生学习实际状况,提出审批意见,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并对同意退学试读学生建立个人学习档案(学院留存备查),同时根据学生个人情况积极引导学生调整课表。个人学习档案包括如下材料:
①学生个人申请书
②学生个人成绩大表
③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累计不及格课程明细
④学生本人退学试读学期的学习计划
⑤学院须针对该学生的具体帮扶计划
⑥退学试读承诺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提交教务处备案)
⑦学籍处理登记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三步:学院将学籍处理登记表和学生退学试读承诺书提交教务处备案。
四、退学试读学生管理和学业学籍处理
(一)对退学试读学生在退学试读期间的基本要求:
1、退学试读期间,一学期所获课程学分数应不得低于20学分。
2、退学试读期间,在新一轮学籍处理结果出来之前不得申请延长学业。若新一轮学籍处理结果是“恢复正常学籍”的,方可申请延长学业。
3、在退学试读期间必须遵纪守法,考试发生作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其退学试读资格,并作退学处理。
4、在退学试读期间应暂停参加各类校外交流项目,必须适当减少参加校内各类课外社团活动等,以专注于本科课程学习。
(二)退学试读期满后学业学籍处理规则:
1、试读期间所获学分数<12学分者 :作退学处理,学院直接劝退。
2、12学分 ≤ 试读期间所获学分数 < 20学分者:
l目前累计不及格学分数>40学分:作退学处理,学院直接劝退。
l目前累计不及格学分数 ≤ 40学分:应给予退学,学生本人可提出退学试读申请,按退学试读申请和审批工作流程(第三款第三条)。
3、试读期间所获学分数≥ 20学分者:
l目前累计不及格学分>30学分:应给予退学,学生本人可提出退学试读申请,按退学试读申请和审批工作流程(第三款第三条)。
l目前累计不及格学分 ≤ 30学分:恢复正常学籍。
4、如学生劝退不成功,学院递交退学处理申请,交教务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直接作退学处理。
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1年3月
附件:
1.退学试读承诺书
2.华东理工大学学业学籍处理登记表
3.学业学籍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