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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试行)
2021-03-11

    为适应人才培养多样化需求,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校教(2017)23           号)的有关原则和方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分流对象

     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按照“化工与制药”大类招生入校的在校在籍学生。

二、 分流专业

 “化工与制药”招生大类分流后的四个专业为: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三、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          领导、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班导师等组成。专业分流纪律监督工作由学院主要领导负责。

四、 分流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成才愿望,同时兼顾专业师资和教学资源配置

2. “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必修课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平均成绩排名和志愿次序分流到各专业。

分流方法

1. 参与分流的学生可以依次填报4个专业志愿,根据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和志愿次序分流到4个专业。即:按照成绩排名进行专业选择,排名在前一名同学的专业分配好后再分配下一名同学;如所填第一专业名额已满,则分配到第二专业,如第二专业也已满,则分配到第三专业,以此类推。

2. 必修课平均成绩 =∑(每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修必修课程学分之和。必修课成绩前四个学期的初修初试成绩,体育、形势与政策成绩不计入,且2019级学生的大学英语系列课程也不计入。转入学生的《高等数学(上)》(6学分)或《高等数学(上)》(4学分)课程成绩按照初修成绩计入,其相应学分也计入应修必修课程学分。

3. 为了保证学院各专业教学资源的相对平衡,确保学生培养与教学质量,各专业录取名额为参与分流学生数除以4如有余数,则各专业录取名额上限为取整数加1

六、工作日程安排

      专业分流工作在第五学期开学后启动,学院领导小组依据方案展开下列工作流程:

      1. 开学后第一周,学院教务对必修课平均成绩公示三天。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核学院在两个工作             日进行复核 

      2. 周,学生学院教务部门提交本人签名的专业分流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专业志愿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            选择权利,学院将为该生分配有余量的专业作为该生的主修专业。

3. 第三周,学院公告栏(图文信息中心813室)对遴选进入各专业的学生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4. 第四周,学院领导小组讨论并答复相关专业分流的申诉。

5. 第五周,学院将专业分流名单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分流工作结束。


    本规定从2019级本科学生开始试行,其解释权属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

 

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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